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通知调整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新标准自7月1日起正式执行。

调整后的用电量分档标准如下:

夏季(7—9月)第一档电量由原180度提升至260度,第二档电量范围从原来的181—280度扩展到261—460度,第三档为用电量超过460度的部分。

此次调整保持阶梯电价标准不变。具体电价仍为:

第一档:0.5224元/度

第二档:0.6224元/度

第三档:0.8224元/度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面向省内执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对于其他用电方式且现行电价标准或分档电量与四川电网不一致的区域,将统一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电价调整无需用户自行申请,电网企业将自7月1日起直接按新标准执行。同时,已享受"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的家庭,其阶梯电量基数也将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