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举旨在逐步缩小区域间差距,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在确保基金测算和监管机制完善的基础上,部分市(州)可合理设置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服务。
统一待遇标准
全省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60%。这一政策旨在降低参保群众基层就医门槛,引导门诊疾病优先在基层治疗。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
开展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市(州)需设置不低于100元的起付线和不高于40%的基金支付比例。具体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年度支付限额调整
支持各市(州)结合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要求,稳步提高年度支付限额,最高可达到每人每年400元。这一政策有助于缩小区域间待遇差距,均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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