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2026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最新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45元。同时,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11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9元。此外,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864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则为每人每月1515元。

此次调整要求各市州政府根据省级标准,及时修订当地的社会救助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这标志着四川已经连续12年上调城乡低保标准低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