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多地持续出现高温天气。7月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高温对户外工作者的健康威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防暑降温制度,加强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强度。同时,需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制定突发疾病的应急预案,及时救治劳动者。
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户外工作时间,避开酷热时段。具体而言,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摄氏度时,应停止室外作业;37至40摄氏度之间时,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避免在最高温时段的前三小时内安排作业;35至37摄氏度之间时,需采取轮班休息等方式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此外,用人单位需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降温饮料。对于不适合高温工作的员工,应协商调整其工作任务。特别注意,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里,不得安排孕妇进行户外作业或在33摄氏度以上的工作场所劳动。
在劳动报酬方面,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且无法有效降温时,用人单位需发放高温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不得因高温天气而减少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或降低其待遇。
最后,相关部门将加强劳动监察,重点检查建筑、交通、环卫和外卖物流等行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因高温导致的职业病或工伤事故,将依法认定并妥善处理相关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