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小暑节气的到来,一年中最炎热的时节正式开启。近期,成都的高温天气让人感到闷热难耐。不仅仅是成都,根据四川省气象台的预测,盆地地区的高温天气将持续到9日。
在这样动辄汗流浃背的酷暑里,高温津贴就像是一丝清凉,为奋战在一线的劳动者送去专属的关怀,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不受热浪侵袭。那么,在四川,高温津贴的标准是多少?是必须发放还是可以视情况而定?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根据最新消息,四川省现行高温津贴按天发放。全省21个市(州)的具体标准如下: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绵阳、宜宾、雅安、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市(州):每人每天13—23元;
德阳:每人每天23元;
广元:每人每天15—23元;
遂宁、乐山:每人每天18元;
内江:每人每天14—23元;
南充、广安、达州、巴中:每人每天20元;
眉山:每人每天17—21元。

为什么选择按天发放?
自2007年四川省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一直采用按天计算的方式。这种方式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又避免给用人单位带来过重的负担。
根据规定,四川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提供足够且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要的药品。需要注意的是,防暑降温饮料不能用来替代高温津贴。
什么情况下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都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协议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用品是两码事。如果用人单位以发放了防暑降温用品为由,拒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则属于违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明确表示,将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和加大监察力度等方式,确保用人单位按规定执行高温津贴政策。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具体信息,可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查询。
